在電話中被某協會的承辦人指責「沒有誠信」,然後劈哩啪啦的厲聲指責。

後來又經總館主管的協調,事情才算落幕。協會承辦人得到他想要的,也摸摸鼻子打電話來道歉。

 

其實對於被罵這件事感覺倒還好,因為同事跟主管都能體諒我的難處還溫暖拍拍,好像沒那麼委屈,唯一覺得可惜的是,也許是被罵到怔住了,竟無法在當下巧妙的把小事化無,還鬧回總館,總覺替人添麻煩,何況,被罵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就被罵得有點冤枉了。

再來是「沒有誠信」這件事。

聽到這四個字的當下差點沒笑出來,因為聯想到現今社會上這四個字滿天飛,似乎只要一丟出「沒有誠信」,就像頂大帽子穩穩的扣住對方,或者是緊箍咒,讓你得「負完責任」才准走,哪怕根本事不關己。

至於對方到底有沒有誠信,從何判斷?好像不是重點。總之,妳義務性的幫忙了,但對方沒有達到目的,就能把責任推到妳頭上,誰教妳要幫忙?就像走在路上看到有人昏倒,緊急對其施作CPR仍回天乏術,你就得吃官司。誰教妳要幫忙?

好吧,只能雙手一攤,寧可見死不救免得沾惹一身腥。

從來不做沒有把握的承諾,人生第一次被指責「沒有誠信」,唔,感覺蠻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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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