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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企業間存在一個重要的「第三部門」,可稱之為「隱形部門」或「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

色拉門(Salamon)認為非營利組織有以下六個基本特色:

(一)正式的組織:它必須有某種程度的制度化,同時得到合法承認,亦即法人團體的資格。

(二)民間組織:非營利組織在基本結構上必須是民間組織,但不代表不能接受政府的支持,或者限制政府官員成為董事。

(三)非利益分配:非營利組織可從事商業行為,但非專為本身生產利潤,利潤要使用在機構的基本任務,而非分配給組織內的財源提供者。

(四)自己治理:非營利組織有內部的治理程序,不受外在團體控制。

(五)志願性團體:包括某些程度的志願參與機構活動的導引或是事務的管理,特別是志願人員組成負責領導的董事會。

(六)公共利益的屬性:非營利組織為公共目的服務,並提供公共財。

歸結非營利組織的特色,可將其定義為具有正式結構的民間組織,它是由許多志願人組成的自我管理團體,組織目的是為公共利益服務,而非為自身成員謀利。

 

至於非營利組織產生的原因有下列六點:

(一)歷史發展:美國民間社區形成較政府機構早,社區成員發現以志願參與的運作方式更能有效應付問題,甚至美國人民害怕官僚作法,寧願自己親自處理問題。

(二)市場失靈:因為資訊不對稱與自然獨占的因素,市場機制無法達成資源的有效配置,集體性消費的公共財亦造成「搭便車」的問題。為修正這樣的缺失,便需要非市場的機構滿足。

(三)政府失靈:民主社會中,政府行動必須爭取多數支持,但較小的人民團體可以透過非營利組織單獨提出需求;即便政府能獲得多數支持,然其行動通常顯示繁雜、不負責和官僚的現象,使民眾對公共服務的輸送和公共需求的回應傾向於非政府機構的執行。

(四)多元主義和自由精神:政府運作在每個地方都是相似的,然而個人和志願團體卻能呈現多元性,對公民需求的反應較有效率。

(五)志願主義與利他精神:非營利組織在民主社會中創造社會行動的能力,實現社區需求,進而營造真實的公民社會。

(六)第三者政府理論:基於人民對公共服務渴望卻又害怕政府擴張,第三者政府順勢而生,非營利組織是優先機制,以提供集體財。

 

非營利組織的角色功能則有開拓與創新、改革與倡導(董氏基金會)、價值維護(法鼓山的心六倫運動)、服務提供(創世基金會)、擴大社會參與(慈濟)、監督市場(消費者保護基金會)、支持地方利益及少數團體(新港文教基金會的社區總體營造)、創造新的想法與促進變遷(學會)等,使命(Mission)是非營利組織主要的構成要素,使命為一套組織的價值系統,可以促進集體的合作意識與協調,亦是組織整體與個人付出評量之標準,總之,使命可說是組織所欲達成的最後結果;因此,即使非營利組織不易設定量化目標,也應設法將使命目標作較具體的描述,指引成員心力投注的方向,面對大環境的壓力,也必須在理想和存續之間作適當的調整和妥協,標的對象的界定務期明確,以吸引志願工作者的投入,並較易贏取服務對象的配合。

 

身為第三者政府,非營利部門的出現也對政府有所影響,除了有助於輸送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與改變資源使用分配之外,也因為反映出社會各種聲音與需求,增進了政府合法性,更讓參與非營利組織的志願工作者變成勞力再生產的一環,更重要的是,透過以下六種策略,非營利組織對政府政策制定的影響日益深遠:

(一)聯盟策略

(二)資訊策略:公益團體往往能提供有效資訊,彌補政府對決策資訊的不足,有助做出更趨理性的可行政策。

(三)困窘策略:揭露政府不良的決策,引發社會輿論的聲討,刺激政府改革。

(四)遲滯策略:透過大眾傳媒或民意代表在政策制定審查的過程中表示不同的意見,藉以從事討價還價的行動。

(五)訴訟策略:法官在釋法的過程中往往對政策價值給予不同的解釋,而實際影響公共政策的執行。

(六)選區壓力策略:透過刊登廣告、發行刊物、動員有影響力的人士及團體中會員表達立場,藉以傳達民意,影響政策制定。

鑑於市場與政府相繼失靈,日益興盛的非營利組織不可避免的也會面臨到壓力與挑戰,邁入「課責的時代」、「透明化的時代」的現代社會,非營利組織有必要向公眾證明其妥善運用有限社會資源的能力;社會的高度發展使服務走向專業化,隨著服務需求的膨脹,許多營利性社服機構紛紛成立,加入服務的競爭,非營利組織必須面對競爭帶來的環境壓力,進行計畫性的組織更新和變革,自我調整,才足以迎接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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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